通知公告

关于对任杰等三位同学给予退学处理的公告

时间: 2013/09/23   作者:   点击:

根据《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(湘农东方〔2010〕34号)文件规定,经学院研究决定,现给予任杰等三位同学退学处理。名单如下:

任杰,男,汉族,1989年7月出生,湖南常德人,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07级法学专业1班学生,入学时间为2007年9月,学习期至2013年6月止。

魏诗荐,男,汉族,1990年3月出生,湖南永州人,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07级金融学专业1班学生,入学时间为2007年9月,学习期至2013年6月止。

贺真,男,汉族,1989年9月出生,湖南长沙人,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07级生物工程专业3班学生,入学时间为2007年9月,学习期至2013年6月止。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教育部令第21号的规定,学生本人如对此项决定有异议,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如未在申述期内提出申诉,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。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,即视为送达。请以上三位同学见此公告后,在2013年10月15日前返回学院办理相关手续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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